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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凡與我國有邦交或為國際測量組織會員國之測量機構索取非機密性軍圖,
可由各測量單位以交換方式商請惠予相當之軍圖、書籍或資料,但事先應
報國防部核准後辦理,以利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