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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海軍海洋測量局調製之新版及再版海圖,由該局刊發航船佈告通知,海軍
單位根據「海圖配賦數量表」如附表 (五) ,憑「海圖補給登記簿」如附
表 (六) ,向海軍圖庫、站領圖,陸、空、勤各總部、國防部情報參謀次
長室,及海總情報署,則由海軍海洋測量局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