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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凡需非本軍所出版之地圖應由所屬總部彙填軍圖申請單逕送有關管制單位
,依據配賦量核交圖庫發圖,申請配賦量以外地圖時,仍需經國防部核定
後交各總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