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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軍用不動產因地形不整,須與私有土地調整地界或等值相互讓售時,由各
管理機關呈報國防部,專案報請行政院核准後,交由國有財產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