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工事構築計畫之策訂及施工等,由負責單位編制內人員及裝備完成為原則
,如特殊工程或必須另成立工程組 (處) 辦理時,應由各總司令部先將編
組呈報國防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