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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工事構築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工事所在位置,如因國家重大經建或地方發展需要請求遷建或拆除,並無
礙於目前之防務及將來之軍事計畫發展,申請者亦願負拆遷重建之責時,
可協調遷建或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