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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補給單位對各單位之暫借服裝,應設專卡登記,並依規定期限催繳,以免
久借不還,如各單位對暫借服裝,仍須繼續借用時,應辦續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