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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緊急申請之服裝籌妥後,即按下列規定予以分配:
一、管制品按管制品程序辦理。
二、非管制品按非管制品程序分配。
三、如係各單位提出申請者,得一面分配,一面以公函通知原申請單位準
備接收或提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