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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上級交辦其他各院部建議,國防部校閱視察訪問,及下級反映之被服裝具
補給案件,有關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共同性之重大問題,由
國防部處理,屬於某一軍種之單獨問題,則轉知各該總部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