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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補給機構,依據現行制度及有關補給規
定,在各該總部指示督導下,實施補給,如有超出制度及規定以外之特別
補給,則應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考慮支援能量,建議具體
辦法,先報國防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