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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3 條
被服裝具之整修與分類範圍代號如下:
一、新品 (1) 。
二、堪用品 (2) 。
三、待修品 (6) 。
四、廢品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