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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7 條
一、二等水準點應選在路旁安全穩定之處,相鄰兩點間之距離以二公里為
準,但為遷就交叉路線及城市得酌量伸縮之,埋石處,應另覓二個以上之
參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