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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9 條
時數收錄均應使用記時器為原則。時號長短以包括首尾兩整分之連續時號
,如中間秒數遺漏過多,得視情形延長之。二等觀測如缺少記時器時收時
得用目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