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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撿獲海上漂流物資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級軍事單位或個人,發現或撿獲漂流物時,即將發現或撿獲之經過及時
間、地點暨物品種類、數量等,報告所屬單位或就近之軍事機關部隊鑑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