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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杜軍品盜賣侵占獎勵檢舉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軍品,包括左列軍中物資:
一、國軍補給品分類表第一至第十類補給品 (補給品分類表如附件一) 。
二、設施動產 (在不動產上面裝設之財產物品) 。
三、其他各種軍中財物 (金錢、有價證券、債權憑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