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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三條第二項之開設規劃,由開設單位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呈報國防部核定。
第三條第三項之招生計畫及名額,由招生校院於每年四月一日前,函送國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