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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歸屬執行單位之一般研發成果,符合第十五條各款情事之一,且以讓與之方式較能有效運用者,得經本部核准,有償讓與之。
受讓人之義務應於讓與契約中明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