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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執行單位應定期以書面向本部報告歸屬其一般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情形,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本部得要求執行單位提出說明。
本部得定期或不定期對於執行單位一般研發成果之運用及管理實施訪查,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有關之運用情形、紀錄、收支報表或帳簿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