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軍事學校及學院之設立,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國家國防政策發展需要。
二、軍事戰備需要,且為民間學校無法替代或滿足需求者。
三、國軍辦理軍事幹部及專業人才養成教育需要。
四、具備軍事教育中長程發展計畫重點與特色。
五、相關法令有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