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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軍事學校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國防部提出計畫說明書,函請教育部同意後辦理。
前項學校學院、所、系、科、班、組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軍事學校擬訂計畫說明書,陳報國防部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