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自費學生不享有軍費生之公費待遇、津貼及其他優待事項。但參加新生入伍訓練及寒假、暑假軍事訓練期間,比照軍費生發給津貼、主副食費及副食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