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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預備學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預校國中部、高中部學生入學之年齡、學歷等學生資格,依教育法令及招生簡章之規定辦理。
預校應就下列事項訂定學則,並報請國防部核定後,函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一、高中部學生之修業年限、休學、復學、軍種轉換、學習評量、重修、降班重讀、獎懲、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國中部學生之修業年限、學習評量、獎懲、申訴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