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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凡經教育部核定分發之海外華籍青年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內,持同證件親
到國防醫學院報到註冊,如因特殊事故不能按時報到註冊者,需持有僑務
委員會之證明辦理報到註冊。但逾入伍訓練期間三分之一者不得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