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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海外華籍青年學生,如因特殊事故休學、退學或畢業返回僑居地者,由國
防醫學院報請核准發給證明,送請僑務委員會辦理出入境手續。暑假期間
返回僑居地省親者,由國防醫學院轉函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入
出境證,並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返院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