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考試科目係以鑑定學員生接受教育程度,其科目由各校依據教育計畫內容及其特性區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