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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國民中學班及國民小學班之教材,採教育部編訂之教科書,另由班本部編印函授講義教材補充之。
高級中學班之教材,由班本部敦聘之學科教師,參酌相關高中級教材,編印函授講義教材,以供學員學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