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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班本部每年至少應督導各考區協辦學力測驗單位相關考務工作準備情形及聯兵旅級(各軍種比照)以上單位辦理在營教學執行情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