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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條例適用地區人民之集會、遊行,不得妨害軍事安全。
前項不得妨害軍事安全之範圍,由地區最高司令部會同縣政府警察局共同
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