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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適用地區如左:
一、金門地區:大金門、小金門、烏坵及其週邊各島嶼。
二、馬祖地區:南竿、北竿、東莒、西莒、東引及其週邊各島嶼。
三、東沙、南沙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