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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條例適用地區之教育、經濟、交通、警政及其他建設所需經費,由中央
依其實際需要編列預算專款優予補助。
前項建設辦法,由各相關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