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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4 條
在本法第二十七條聲明異議之期間對於本法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之嫌
疑犯第五十九條濫用職權之嫌疑犯及有第六十條拒絕或怠於實施徵用之嫌
疑犯者,得中止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