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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徵用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法定標準,包括左列三種:
一、法律所定價格。
二、政府主管機關依法頒布之價格。
三、依法議定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