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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戍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凡部隊長或要塞司令官為衛戍司令官時,均不另組織司令部,但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