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戍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衛戍司令官對於衛戍地區內國有建築物以及重要衙署等平時與非常時期之
保護方法,應預為規定,隨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