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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戍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凡軍隊對於駐紮地,均應遵照本條例之所定服行衛戍勤務,擔任該地警備
,維持軍紀、風紀及地方秩序,並保護中外居民暨國有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