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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機關、部隊、學校、同住一基地、營區或機場內,而有隸屬或配屬關係者,由最高機關、部隊、學校,懸掛其規定之旗;如無隸屬或配屬關係者,得各自懸掛其規定之旗,但必要時得依協議由較高級機關、部隊、學校懸掛其規定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