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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旗牌章徽制頒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戰役紀念旗之頒授於戰役或會戰或戰鬥之直後,由國防部呈報總統核定後
辦理,由參謀總長頒授,或適宜授權代行頒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