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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受有勳章、獎章、紀念章者,服大禮服、禮服及依照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
所規定代以軍常服時,均應依式佩帶。但服公服或軍常服時,得佩勳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