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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非適用勞動基準法軍中聘任人員及僱用員工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聘雇人員死亡或經檢定為身心障礙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發給照護金。
前項照護金之發給作業,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