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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忠烈官兵特卹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具有第二條英勇事蹟,並獲總統明令褒揚者,給予一等特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