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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執行公務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服勤中,遭遇意外事故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
二、實兵演習中非因武器、彈藥所致,或於演習訓練或構築工事遭遇意外事故,因而死亡。
三、試驗武器設備因而死亡。
四、醫護人員因防治法定傳染病受傳染,因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