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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保險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保險撫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本保險業務得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承保機構)辦理。
為監督本保險業務,由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