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因事赴國外,為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二、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