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具有役男及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徵緩召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邀請回國學人,於講學或研究期間解聘,或講學研究期滿解聘,仍在國內
居留或就業者,其兵役及出境手續,不適用本辦法,仍依現行有關法令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