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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輔導組織設置及幹部遴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輔導幹部考核規定如左:
一、輔導中心主任、秘書之工作績效,由團管區政戰主任 (處長) 初考,
司令複考,師管區審定。
二、輔導組長及督導員之工作績效,由輔導中心秘書初考,主任複考,團
管區審定。
三、輔導員之工作績效,由輔導組長初考,輔導中心秘書複考,中心主任
審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