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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小組會議時,鄉鎮市 (區) 公所及輔導組派員指導,團管區及縣市政府派
員督導。
聯席會議時,團管區派遣施教組協助訓練。
團體活動團管區及縣市政府派員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