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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小組編組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小組長於每月終 (廿五日至卅日) ,須主動向鄉鎮市 (區) 公所(兵役課)
連絡一次,以明瞭小組之異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