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一級上將在台期間繼續保留現役及其待遇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保留現役之一級上將,應由國防部設置辦公室,以便從事國防及軍事問題
之研究工作,備供總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