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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國家安全局、海岸巡防機關所屬常備兵之服役,除停役、晉級、請假等事項由各該機關核辦外,均依本規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