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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軍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之處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有關法令之規定。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之學生,不適用本辦法。